得救福音—五大教義

“十大信綱”之內容集中體現了真耶穌教會信仰的純正性。其中的浸禮,聖靈,安息日,聖餐和洗腳禮,合稱“五大教義”,它與有關對神和教會的兩條信綱共七條,一起構成真耶穌教會的教義精萃部分;是與一般教會的領受大有差別之處,是本會獨特的教義觀。
(一)五大教義綱要
在“十大信綱”中“五大教義”顯得尤為清晰突出,引人注目現將“五大教義”的基本綱要整理如下:
壹、浸禮
一,實具功能深具意義的浸禮
1,得以重生(約3:3,5;多3:5)
2,使罪得赦(靠主寶血弗1:7;彼前1:18-19;藉水和血來9:13-14; 10:19-22;亞13:1;約一5: 6-8;赦罪洗罪,徒2:38; 22:16)
3,得救稱義(可16:16;彼前3:20-21;羅5:9; 3:25)
4,歸入基督(本與基督無關弗2:12。主血贖罪啟5:9,10。披戴,歸入基督得應許產業加3:27-29;羅6:3)
5,成為神子(人本為神子路3:38。丟失名份約8:44。寶血贖回加4:4-5;彼前1:18-19;來10:19-22;弗1 :4-5。賜聖靈為證太3:16-17;加4:6;羅8:15-16)
△合法洗禮必成為神子。
如圖6所示,與主同死同埋同復活(西2:12;羅6:4)。
二,精意形式完美統一之方法
1,活水浸禮
(1)“洗禮”原文是“浸”“活水”原文指流動的水及泉水(約4:10;參亞13:1;彌7:19)。
(2)主在約旦河受浸(太3:16;可1:9-10)
(3)約翰在水多的地方施浸(約3:23)
(4)腓利給太監施浸(徒8:38-39)
(5)最能體現“同死同埋葬同復活”的是“浸禮”(西2:12;羅6:4-5;約19:30)
2,奉主名
(1)基督聖名(徒2:38; 10:48)
奉主耶穌的名(徒8:16; 19:5)
(2)因主名得蒙赦罪(徒10點43分;約一2:12;參太1:21;徒22:16; 4:12)
(3)主吩咐(太28:19)但“父,子,聖靈的名”就是“耶穌”(約17:12; 1:14;提前3:16;約10:30; 14:8-9聖靈與父,子為一)
3,低下頭(面向下)
(1)效法主死的形狀,因為聖經強調要在主死的形狀上與主聯合(羅6:3-5,8;約19:30)
(2)罪人求赦之態度(因罪不能仰面詩38:4;拉9:6。因罪不能昂首詩40:12;路18:13。罪人不該硬著頸項徒7:51;伯10 :15)
三,受洗者與施洗者
1,受洗者的條件
(1)要相信
A,信耶穌為獨一救主(徒4:12; 16:31-33)
B,他代人死第三日復活(林前15:3-4;羅10:9)
C,他的寶血借浸禮除罪(彼前1:18-19;羅3點25分;來9:13-14,22;約19時34;約一5:6-8;亞13: 1)
d,信聖靈同在的教會是真教會,要在此信靠主服事主,不可離開(羅8:9;弗1:23; 4:4;約15:1-6;加4:26;約一2:19)
(2)要悔改
A,承認罪過(太3:6;詩32:3-5;徒19:18-19)
B,離開罪惡(徒3:26;拿3:3-10;詩37:27)
C,歸向真神(賽55:7;徒26:20; 20:21)
d,決心從善(路3:7-14;彌6:6-8)
(3)要立志
A,覺悟背十字架跟從主(路14:25-33)
B,克服困難努力向前忍耐行完路程(路9:61-62;太24:13;徒20:20-24; 14:22;帖前3:3)
△,若真心相信,切實悔改,又有堅定意志的求道者,可以隨時應他要求給他施浸(徒2:37-41; 8:36-38; 16:15,30-33)
2,施浸者的資格
(1)已得潔淨的人(民19:18)
A,祭司供職前須潔淨(出29:4)
B,已受合法浸禮才算潔淨(徒2:38)
C,主耶穌工作前夕受浸,他並無罪是為留下榜樣(太3:13-16)
(2)奉差遣的人(羅10:15)
A,父以聖靈差遣耶穌(路4:18-19;約1:32-34)
B,主以聖靈差遣門徒(約20:21-22)
C,沒有聖靈未受差遣就無赦罪之權(約20:22-23)
d,主升天前要門徒等候聖靈(徒1:4-8)
△,施浸赦罪之功能,是憑著基督的血藉著人的信,並主的名和聖靈的權能(羅3:25;林前6:11)因此施浸者沒有受聖靈,神既沒有與他同在(約一3:24)沒有差遣他,他所施的浸就沒有功效。
△,受浸只可一次,但受不合法施浸者,必須重新受合法的浸禮罪才能得赦,他才能得著應許的聖靈(弗4:5;徒19:1-7; 2: 38)
四,嬰孩浸禮
1,嬰孩有原罪(詩51:5; 58:3;羅5:13-14)
2,神的恩典普及小孩(詩115:13;徒2:38-39)
3,以色列民過紅海不把小孩留下(出10:10;民14時31分)
如圖4所示,主不拒絕小孩(太18:13-15;路18:15-16)
5,全家受浸必包括小孩在內(徒16:15,32-34; 18:8;林前1:16)
6,人無權掌管死期(傳8:8)
△嬰孩受浸須憑父母信心(太15:28;約4:49-51)
△嬰孩受浸後父母當盡教導之責(弗6:4;箴22:6;創18點19分;申6:6-7)
△受浸後不可再犯罪(來10:26-29; 6:4-8;約5:14)
貳、靈浸
一,賜聖靈的應許
1,神借先知的應許
(1)明顯之應許(箴1:23;賽44:3; 32:15; 11結:19-20; 36:26-27;珥2:28-29;亞12:10;太3:11 )
(2)隱意的應許(申十一點14;珥2:23-24;耶5點24;詩46:4參啟22:1;約7點38;結47:9;亞14:8 )
2,主的應許
(1)受死前的應許(約7:37-39; 14:16-18; 16:13;參約14:26; 15:26; 16:7,16;路11:13)
(2)復活後的應許(約20:21-23;路24:49;徒1:4-5,8)
二,應驗
1,五旬節那日聖靈初降(徒2:1-4; 16-18)
2,聖靈分兩期降臨,即秋雨(早雨)春雨(晚雨)聖靈。
(1)雨預表聖靈(詩72:6;何6:3)
(2)秋雨,春雨按時降臨是神的賜福(申11:13-15;耶5:24; 2:23珥;雅5:7-8)
(3)秋雨聖靈降臨於初期教會撒種工作時(徒1:8)凡信耶穌迫切祈求者,都能得到聖靈(徒8:14-20; 10:44-47; 11:15-17; 15:8; 19:1-7;弗1:13-14)
(4)現在是春雨降臨,將近收割時,正是神悅納的時候(林後6:1-2)
三,受聖靈的重要性
1,沒有聖靈不能推行聖工(徒1:4-5,8;路24:47-49)
2,沒有聖靈不明白真理(約14:26; 16:12-13;林前2:9-16)
3,沒有聖靈就沒有赦罪的權柄(約20:21-23;林前6:11; 12:13;約一5:6-8)
如圖4所示,沒有聖靈不能獲得造就教會的各種恩賜(林前12:4-11)
5,關乎個人得救的重大關係:
(1)進神國須從聖靈重生(約3:5;多3:5;徒2:38;撒上10:6
(2)賜給永遠生命(加5:25;結37:14;林前15:45; 22:17啟;約一5:12;羅8:2)
(3)歸屬基督(羅8:9;提後2:19;約一3:24)
(4)證明是真神的兒子(羅8:16;加4:6-7;太3:16-17)
(5)是承受天國基業的憑據(弗1:13-14;林後1:21-22)
(6)末日使人復活或變化得榮耀(羅8:11;林後5:1-5;腓3:20-21;林前15:50-54)
四,受聖靈的憑據
△信主與受聖靈是兩回事(徒19:1-2;參徒1:4-5)
△受水浸與受靈浸有分別(徒8:15-16)
1,使徒以說方言為憑據(徒10:44-46; 2:4; 19:6-7;可16:17)
2,身體震動看得見(徒8:18; 2:33;參4:31; 16:25-26)有時被譏笑為醉酒(徒2:13)或顛狂(林前14:23)但實則不混亂,聖靈卻是順服的。
△真耶穌教會的切身體會與使徒教會領受的聖靈一樣。
參、安息日
一,長存的安息日
1,安息日的由來
(1)在創世之初真神設立(創1:-2:3)
(2)真神賜福此日定為聖日(創2:1-3; 20出:8-11)
(3)在律法頒布之先,於汛的曠野,神再度提出並命遵守(出16:21-30)
(4)在西乃山,神制定並列入十誡(出20:8-11;申5:12-15; 9:10)
2,以色列人不守聖日的鑑戒
(1)在曠野不肯守(出16:25-30)
(2)不守而被俘虜至巴比倫(耶17:21-23;結20:12-13;代下36:17-21)
(3)重建聖殿後嚴守不敢犯(耶25:11-12;代下36:22-23;尼13:15-22;直到使徒時代,徒15:21; 13:14,42,44 ; 16:13; 17:2; 18:4)
3,不廢的安息日
(1)刻入石版表明不廢(出31:18; 32:15-16)
(2)要進入永生當守誡命(太19:16-20)
(3)耶穌來成全了律法,當包括安息日(太5:17-18)
(4)門徒論律法(林前7:19;雅2:10-11;啟14:12,12:17)
(5)十誡前四誡是愛神之誡成為後六誡愛人之前提與基礎(太22:37-39)十誡是道德律永不廢去。
二,設立安息日的意義
1,安息日是為人設立的(可2:27)
2,使人紀念神的創造與救恩(出20:8-11;申5:12-15)
3,使人享受身心安息(出23:12;申5:14)
4,使人知道神是叫人成聖的(結20:12;出31:12-13)
5,作為選民的證據(結20:12-20;出31:12-17;賽56:2-8)
6,使人仰望天國的安息(來4:1,9-10;羅8:22-23)
三,舊約律法的安息日和新約恩典之安息日
1,守舊約律法之安息日
(1)遵守方法:紀念,守(出20:8)
A,任何工不可做,也不生火(出20:9-10; 35:3)
B,耕種和收割也當停下(出34:21)
C,更詳細之要求(賽58:13-14)
d,當有盛會(利23:3)
(2)干犯安息日(尼13:15-22;約9:16)
(3)干犯要治死(出31:12-17; 35:2;民15:32-36)
(4)帶來捆綁,不自由(羅7:6;加2:4)
2,新約恩典之安息日
不是簡單的紀念和守乃要進入安息。
(1)主耶穌曾在安息日
A,進會堂教訓人(路4:16,16;徒13:42,44; 16:13; 17:1-2; 15:21; 18:4)
B,此日主治病(太12:9-13;約5:1-18;路13:10-16)
C,門徒經過麥地掐麥穗吃(太12:1-2)
(2)主耶穌與使徒曾在安息日:
A,主是安息日的主(太12:8)有權糾正和改變安息日的守法。
B,主帶來恩典把人從舊約律法下贖出來(約1:14-17;加4:5)
C,耶穌作更美之約的大祭司更新律法,廢了原來無益條例儀文律(來7:12,18,22; 8:6)
d,耶穌成全律法(太5:17-18)包括了安息日。
(3)恩典時代的信徒與安息日:
A,安息日為人設立(可2點27)因而可辦理有關神的事(約7時23;太12:5)可行善和救命(太12時12;可3:4)
B,當身心靈進入安息(來4:1-11;路17點21;約一3:24;賽58:13-14)
這才是真神設立和耶穌成全安息日的目的和意義的所在。
△因不得已而不能守安息日時,只要心裡紀念,主會憐恤(太12:1-8)
肆、聖餐

一,聖餐的設立與意義
1,聖餐的設立
(1)耶穌親自設立(路22:19-20)
(2)主命令門徒照樣行(路22時19分)
(3)主升天後又向保羅啟示(林前11:23-25;參加1:11-12)
2,聖餐的意義
△具有​​逾越節的預表意義(出12:1-28;路22:17,19-20)
(1)紀念耶穌的死(林前11:26)
A,主為人的罪降生,貧窮,受辱,代死(林後8:9;路2:6-7; 9:58;羅4:25;太27:18-50;詩22:12-18 )
B,擔當人罪,被神撇棄,嘗死味(太27:45-52;來2:9;徒2:30-32)
C,感謝主,因他的受刑與鞭傷,我們得平安與醫治(賽53:4-6)
(2)同領主的血與身體(林前10:16)
A,掰餅表明主的捨身(林前11點24;路22:19)
B,杯表明主的流血(林前11:25; 22:20路)
C,餅和杯經祝福成為主的身體和血(太26:26-28;林前11:24-25,29)
d,領受的人有永生在末日必復活(約6:53,54)
二,聖餐的施行
1,次數與時間
(1)既為紀念,無須硬性規定次數,或白天,晚上均可時常舉行(林前11:26)
(2)舊約節期有預表意,不必仿其法而守(加4:10-11)
2,具有象徵性,神秘性的材料使用
(1)用無酵餅(出12:8,39;利23:4-6;林前5:8)
A,表明無罪(林前5:6-7)
B,表明困苦(申16:3;出12:8)
△犯罪者不可領受(林前5:7-11)
(2)用一個餅(林前10:16-17;弗4:4)
A,表明身體只有一個(太26:26)
B,表明在主內成為一體(林前10:16-17)
△不和睦不敬虔者不宜領受(林前11:17-34)
(3)用葡萄汁(太26:29;可14時25分)
A,表明流血(賽63:2-6;啟14:19-20)
B,表明寶血(太26:27-28;約19:34)
△不宜用酒,因發過酵(利10:8-10;結44:21;林前11:20-21)
(4)神秘性
A,被稱為靈食靈飲(林前10:1-4; 17出:1-7)這是靈化的奧秘。
B,又稱為真食真飲(約6:53-58)領受者可得永生,末日復活。
3,聖餐主持人
(1)均以長執,傳道為原則(參出30:30)
(2)要奉主耶穌聖名舉行,因為主是聖餐的主人(太18:20)聖靈的教會是神的國,其聖餐是主同在的筵席(太26:29)
(3)以悟性祝謝餅,然後以手掰開分給會眾吃(太26:26)繼之拿起杯祝謝後分給會眾喝(26:27)
4,如何領受聖餐
(1)“除酵” – 領前通知會眾以預備聖潔(林前5:6-8; 11:27-28)
(2)分辨是主的血和身體(林前11:29-30)
(3)要在一處有秩序敬領,不餘剩(林前11:33; 10:16-17;參出12:46,10)
(4)未在本會受浸者與犯至死罪之信者不可領受(參出12:43,45;拉2:62-63;林前27-30)
5,領受聖餐之後
(1)要立志為主活(林後5:14-15;羅14:7-8)
(2)過聖潔生活(林前5:6-13;出12:15-20)
(3)同靈彼此相愛,聯合為一(林前10:17; 12:12-27)
(4)等侯盼望主的再臨,末日復活,歸回天家(林前11:26;約6:54;啟19:7-9)
Ⅴ洗腳禮
一,洗腳禮的由來(約13:1-17)
如圖1所示,主的洗腳與風俗有別(約13:8,10)
2,主命令門徒要照樣行(約13:15;太28:20)
3,主應許遵行者有福(約13:16-17)
二,帶著教訓的聖禮
1,表明主徹底的愛(約13:1;對我們而言 – 約13:34-35;約一3:16-18)
2,表明主要門徒聖潔(約13:10-11;對我們 – 弗5:26-27;約17:17,19;詩119:9,11;箴4:26-27)
3,表明主的謙卑和服侍(約13:12-14;對教會 – 加5:26;腓2:3;羅12時16分)
4,表明主偉大的饒恕(約13:11-12,18-19,21-30;詩41:9;西3:12-13;太18:21-35)
5,要門徒與主有分(約13:8)
A,主的話是真實帶有權能的(參太5:37,24:35;約12:48,13:8-9)
B,“與主無分”是與主無關,不能得救之意(參弗2:12);所以與風俗是絕然有別的。
三,洗腳禮的施行
1,施洗者
(1)長執或傳道代主而行(約13:20)
(2)效法主的榜樣(約13:15-17,4-5)
(3)奉主耶穌的名(西3:17)(通常弟兄由男的,姐妹由女的聖職人員施行)
2,領受此禮者
相信耶穌,已受浸禮,明白洗腳道理與教訓,並立志遵行,保持聖潔,心存感恩,領受一次的典禮,從而與主有分(約13:8;弗5:26)
3,彼此洗腳
有洗腳風俗的地方,當注重主的教訓(約13:14;路7時44;提前5:10);沒有者當把主的教訓實踐於日常生活中(林後3:6)
(二)五大教義思想概說
1,洗禮與聖靈:水洗靈洗的實質和遵行的重要性問題,魏保羅在其所著“水靈二洗與進神國之重要”(注21)一文中有了最初的論述,他以聖經為本,論證了水洗即活水浸禮且為主的命令和門徒所遵行的;靈洗是聖靈的澆灌並以說方言為憑據說明了水靈二洗關係到聖徒得救的重大問題。
真耶穌教會認為水洗和靈洗是重生的“一事兩面”(注22)理由之一是:聖經中有許多經節將水靈二洗並述為證(約3:5;多3:5;徒2:38; 8:16-17; 10:47-48; 19:5-6;林前12:13;加4:5-6;約一5:6-8)理由之二是:。水,靈二洗之功用大同小異;兩者均為重生進神國之條件(約3:5);同為得救的條件(多3:5);同為做神兒子的條件(太3:16- 17;加4:5-7;弗1:5;羅8:16-17);兩者也都是歸屬基督承受產業的方法(加3:27-29;羅8:9)說明了水靈二洗不僅是兩回事,而且是有密不可分的關係。
“水洗可說是重生之始,靈洗是重生之證,證明受合法之洗的人,罪已得赦免,蒙神稱義,做神兒女,所以有得天國基業之憑據的聖靈賜下來” 。“……這始於水洗而後成於靈洗是重生的一般原則,所以無論先受洗未受聖靈者也好(徒8:16-17),或先受聖靈未受洗者也好(徒10 :47-48)兩者均需要補足所缺的另一面,因這兩種是重生得救所不可缺少的條件,是神藉以成全救恩的方法,雖是不同的事,但應看為一事的兩面,二而為一的真理“。
2,聖餐禮:真耶穌教會對聖餐持“靈化說”(注23)之見解認為“聖餐有屬靈的奧秘性,乃借聖靈的運行與聖經中神指示的話語,成就。神賜人永遠生命的應許“而且遵循著兩個原則:
(一)系遵循真神創造天地之原則 – “起初神創造天地,地是空虛混沌,淵面黑暗,神的靈運行在水面上;之後借神的話創造了新天新地(創一章)。此乃神創造天地之奧秘。
“聖餐的奧秘在於奉主耶穌聖名祝謝時,祈求聖靈運行在無酵餅與葡萄汁上,借主耶穌在約6:53-56節所說的應許,根據林前11:23- 26節保羅的見證而祝謝;則屬物質的聖餐材料,在符合聖經的情形下:一個無酵餅(林前10:16-17; 5:7-8;利23:4-6)與一壺葡萄汁(太26:29;可14點25分),在奉耶穌的名祝謝時,祈求聖靈的運行,借主在聖餐裡的應許,屬物質的聖餐材料,得在聖靈裡,化作聖徒當領受的主肉主血。吃喝之後得以領受基督的生命,滋養自己的靈命“。
(二)是與流水靈化成寶血同理 – “行浸禮時,奉耶穌的名受浸,能使罪得赦(徒2:38; 22:16),乃在於有聖靈,水與血的見證(約一5:5-10)。浸禮前聖靈裡的祈禱,祈求聖靈運行在流水裡,流水在聖靈裡即化為耶穌的寶血(本會有許多在浸禮現場目睹水變血之見證),故能發生寶血洗淨罪孽之功效(弗1:7;來9:13-14)。
“同理聖餐材料在聖靈運行之下,按經訓祝謝之後,則能在聖靈裡化成主肉主血凡靈化者,必有其屬靈的功用:主寶血能洗淨靈魂裡看不見的原罪與過去所犯的本罪;同理,吃喝主肉主血,卻能叫人在主裡,領受基督豐盛的新生命,以得天國永生“。
聖餐靈化之要件為:“①聖餐材料符合聖經.②奉耶穌的名祝謝.③有聖靈之運行.④是主耶穌的應許”。
3,洗腳禮:關於洗腳禮,真耶穌教會將它列為十大信條之一,且以洗腳禮為效主行,遵命令,與主有分的一項含有神秘性與實際教訓性的典禮。
“洗腳禮成為聖禮的主要關鍵在於,主對彼得所強調的’與主有份’(MEPOS)。’有份’一詞,甚至在希臘文對照的希伯來語,都包含著”部份’與’分享’兩個意義舊約多用於會幕,聖所的建物,政治社會學的地界,法律契約上的應得產業部份(參閱伯31:2;詩16:5)。 。希臘文的新約聖經的“份”用於身體的部份(路11點36分),買賣所得的部分(徒5:2),衣裳(約19:21),聖城之一部分(啟11 :13)從神學觀點看,“份”指基督徒盼望一個更美的將來(林前13:9,12,10)保羅由啟示與智能的聖靈得知隱藏於歷代的神國福氣大奧秘(羅11:25-尤其外邦人同得福音為後嗣的奧秘)。’與主有份’在原文的解釋與應用,指與主的身體,國度與福氣等有連系的關係在主的身體中,成為靈宮的活石(彼前2:5),肢體(羅12:4-5;弗4:6;林前12:12-14)。從我們整個信仰生命過而言,受洗歸入基督,披戴基督,獲得神的子女名份,飲於一位聖靈(受靈洗),享用靈食靈飲(指有奧秘性的聖餐 – 林前11:1- 4),再藉著守道,行道,成聖來完成得救的功夫。於聖禮的意義上而言,聖工人員奉主耶穌聖名而施行洗腳禮時,在恩典上,神秘上,構成了神國福氣上,體系上聯屬於主如果說洗禮是’歸入’基督,與聖徒同國度;洗腳禮就是’與主有份’,進一步的認同與聯繫並且,主強調了惟有淨化聖潔的人,才能與主有份洗腳禮因此著重於洗禮後的全身。 – 包括“心腳’的必須時常聖潔當這世代結束而新天地實現時,與主有份的人要“分享”主的福氣 – 而不信的將有火湖中的份(啟21:8太; 24:51;路12時46分)。聖徒卻要承受生命樹的份(啟22:19) 。因此從神與人契約的法律觀點看,藉著有神秘性的’主給我們洗腳’,潔淨了的我歸屬他,成為他的身子,承受將來榮耀天國產業的“一份’。因此,洗腳禮應包括於洗禮赦罪的稱義(起始)與聖靈的更新成聖(連續)整個過程中的一環“。(注24)
“洗腳禮之成為’典禮”,是因與洗禮,聖餐禮皆具有象徵性與神秘性。它們藉著靈的運行,把這屬靈的教訓與形式結合的典禮,發生了主所應許的福氣與功效。主為我們留下了必行的榜樣 – 洗禮(太3:16),洗足(約13 :),聖餐(路22:;太26:;林前11 :),囑我們遵行,以及應許有不同的功效與福份;所以對聖禮的絕對性不可否定,懷疑“(注25)
“除了典禮性(與得救有必要而充分的關係)以外,我們還要注重洗禮,洗腳禮與聖餐禮的外延教訓性。洗腳禮帶有神秘性,應許’與主有份’的祝福的典禮之外,主耶穌要門徒恪守他的教訓:主的大愛也激勵我們愛神愛人愛到底;在神家中要彼此饒恕,服事,而且要保守心身的聖潔,才能得到他賦予洗腳禮的深長意義“。(注26)
4,安息日:真耶穌教會對於新約時代安息日問題,所持重要的信仰觀點是:安息日是紀念,也是在主恩典下遵守,更是一種享受然而從神為人設立安息日的本意而言,對於新約時代的信徒不只是守安息日,也不是只紀念安息日;應當進入神的安息,就是另有一安息日式的安息(來4:1-11)…….
“進入這安息的人,就是如以色列民進入流奶與蜜的迦南地一般,是進入神的靈所滋潤之地居信者。他們放下以律法的行為要在神面前稱義的自己的努力與工作,就是完全拋卻自己所有而把一切交託給神,把全身交付神的帶領之意。因此,這安息並不是在未來的國度才能享受得到,如今就已經進入了。因為神的國在我們的心裡(路17點21),凡有聖靈者,可說是神在他裡面,他也在神裡面,可過著神人合一的平安快樂的生活;正是在地如天,在地面上已獲得心靈之安息的人了(約一3:24)。神要我們得這種安息!若在今生得不到這種安息,還有天國之安息的盼望嗎?安息日要參加聖會或做善事還是其次,若這種安息沒有得到,儘管你參加聚會或作聖工,豈是神設立安息日之目的?……其實,神賞賜我們心靈之安息,不僅是在第七天,應當從我們信主之日始,得到聖靈之日開始如果這種安息還沒有得到,仍然是一個勞苦擔重擔的人的話​​(信主的人即使肉體擔重擔,心靈必當安息);那麼,我們就是那種存著不信的噁心的人(來3點12),是沒有信心與所聽見的道調和的人;因為已經相信的人,得以進入那安息了(來四:2,3)。所以我們務必竭力進入那安息,免得有人學那不信從的樣子跌倒了(來4:11)“。(注27)
以上僅是“五大教義”基本綱要和思想概說,可見其神學思想內在的緊密聯繫。它們共同體現了聖靈真實臨在,運行和信者遵循聖經真理與本著信心參與的重要性。美國蔡梅曦博士說:“真耶穌教會教義立法精神,一本遵循聖經的教訓,不僅強調聖經的內涵精義,而且注重主耶穌親自留下來的榜樣。就形式而言,它必須是得救的充分必要的條件,若與得救無關的形式主義,例如穿戴服束,飲食規矩,則取其精義,無需把它們當作教義教理… …浸禮,洗腳禮,聖餐三大典禮與受聖靈,守安息,合併為五大教義,自主耶穌設立真教會至今,數十年來,真教會信徒為神所同工,祝福……從未有任何疑義。“(注28)。在此亦說明了真耶穌教會對所信之道的嚴謹態度和莫大的信心,儘管三言兩語,也可見一斑。
真耶穌教會認為“五大教義”思想,不是淡然無味的,它在屬靈層次上所表達和可能領略的是極其豐富的。它具有一種不可抑制的神聖魅力,閃爍著神聖的異彩它所。表達的信仰有著無可置疑的確定性,因此有著信仰的莊嚴性和實在性。
(三)真教會觀
真耶穌教會教義思想的“真教會觀”,歷來是人們了解最少誤解最多的地方,人們的誤解常在會名上,一見“真耶穌教會”的會名,一種自然而然似乎合乎邏輯的詰問便是:你是真,我(所在的教會)就是假的嗎……豈有此理關於容易被人誤解的會名的解釋是:?!會名首先是來自真神的啟示,日後隨聖靈的引領查經所得之基本含義如下:(注29)
1,“真”字指真神而言,表明神是真實的,至高,獨一的真神(約3:33; 17:3;弗4:6);“耶穌”是這位真神 – 人類救主的名字(太1:21; 4:12徒);“教會”是指耶穌用他寶血救贖的人組成的屬靈團體。(林前1:2;徒20:28)因此“真耶穌教會“即”真神耶穌所救贖的教會“之意。
2,在神與耶穌的關係上,神是基督的頭(11:3),基督是屬神的(林前3:23),即耶穌由神差來成就神的旨意(來10:7) ;在真神與教會之間耶穌居於中保地位,成就神與人和好(提前2:5;約一2:1;羅5:11)。
3,耶穌與教會的關係上,基督是教會的頭(林前11:3),教會是耶穌所選召歸於神的(約15:9;啟5:9);因而教會必須有神的名字 – “耶穌”高舉出來。
“基督不是名字,是受膏為王之意耶穌的名字是神所賜的(太1:21;約17:11-12)。他從外邦人選取百姓歸於自己的名下(徒15:14) ,教會就是屬他名下的人(耶14:9)教會是真神記名的地方(出20:24),主名的居所(申12:5,11);因此,神也在教會中,並耶穌基督裡得榮耀(弗3:21)主說:“我的教會’,我字即耶穌的名又林前一章1節稱為:”神的教會“,神是誰呢?就是“那位真實”的。神的名是什麼呢?就是耶穌。所以“真耶穌教會”,就等於“神的教會”。這名稱,不但表明了神與耶穌的真實性,也表明教會歸屬。於真神名下的關係性“(注30)總之”真耶穌教會“此名表達了神與耶穌是真實,耶穌的職位,教會的歸屬以及教會真統之來源等重要含義。
真耶穌教會的“教會觀”包括一個使命,一個原則一個使命就是“更正各教的錯謬及人的遺傳”;一個原則即“歸回使徒教會”,力求教會在屬性上與初期教會相一致,這也是“更正教”的依據所在因為使徒們跟從過主耶穌,直接領受主的教導,親眼目睹過主所作的事(約一1:1-2)。主升天後,他們又被聖靈充滿和引導,所建立的初期教會理當為標準的教會。她所具備的屬靈的原則,也是日後神的教會應具備的。“使徒時代的真教會,已成歷史的陳跡。但要尋求符合使徒時代那樣的真教會是可能的,那唯一的方法,就是憑著聖經去訪問古道(耶6:16)。使徒時代教會雖已過去,但聖經中卻存留著使徒時代教會的原本樣式,憑此記載去按圖索驥,必能找到符合使徒時代的真教會聖經是得救的指南針(提後3:15-16)。,也是我們尋求得救真教會的指路碑(賽5:20)“(注25)這種循著聖經的踪跡去追尋使徒教會之根本,以恢復其光榮是可取的。因此,其所求索而得的也必為有價值的,在任何時代都具有指向性和標尺的功能。
真耶穌教會認為:初期真教會所具備基本的屬靈原則,主要有三大方面:(注31)
1,真教會必須以真理為根基:這真理是什麼就是在聖經中主耶穌,先知和使徒的教訓等諸般道理,因為教會是建立在主耶穌,先知和使徒的根基上(太16?: 18;弗2:19-20;林前3:11)他們的道理之所以成為教會信仰的唯一依據,因為是不能更改的真理(加1:6-9);這道理所以能流傳不致偏離,其前提所在,是因為它“只有一是,斷沒有是而又非”(林後1:18-19);教會之所以要按正意分解這道(提後2:15),傳全備的福音(西1:25),是因為傳錯了道或不傳會殆誤人命(太23:13,15)。神的教會要為這一次交付聖徒的真道竭力爭辯(猶3) ,因為神的教會是真理的柱石與根基(提前3:15)。
2,真教會必須有聖靈內住:考查初期教會的起源史,我們絕不會看錯的是,初期教會完全是靠應許降臨的聖靈從而建立起來的;沒有五旬節聖靈的降臨澆灌,便沒有初期的教會依此推論,今日凡有聖靈內住的教會便是真教會教會是基督的身體(西1:24),且只有一個(弗4:4)。,又是那充滿萬有者(神的靈)所充滿的(弗1:23)保羅明白乾脆地說,教會是神的殿,有神的靈內住(林前3:16);“人若沒有基督的靈,就不是屬基督的“(羅8:9)。個人既是這樣至關重要,作為整體的教會亦然(約一3:24;林前12:13)這樣,有聖靈內住的教會,便證明是從神來的(約1:33,32; 3:34),是真教會。
3,真教會必須有許多神蹟奇事:主耶穌曾行奇蹟,一方面為要榮耀真神(約9:1-3; 11:1-4,40),憐恤人(可1:40-42 ;太20:32-34);另一方面,則是證實他是基督(太11:1-6;約10:24-25),也反映了他是與神同在(約3:1- 2;徒10點38分)在今日乃至將來,是憑什麼證明神活活的存在,是神蹟;是憑什麼說明神是與教會同在是神蹟(可16:20);憑什麼證明所傳的道理是真的?是神蹟(來2:1-4;徒14:3;可16:20)……又憑什麼證明奉神差遣?同樣,是神蹟!(林後12: 12,太11:2-3)神蹟的見證功能,絕不是時代及其發展的,包括科技在內的文化所能取代與取消的,因主耶穌曾應許說:“信的人必有。神蹟隨著!“(可16:17)。
教會的確立必須有聖靈內住,有許多神蹟作見證,所傳的道理要合符聖經,這三方面是極有概括性的,也是缺一不可的。“教會雖然有聖靈同工,又有神蹟隨著,但所傳的福音倘若含有舊酵,仍不能算完全的教會(賽8:20;太28:20;啟22:18-19)。“(注27)這就說明教會具備以上三個條件要充分或完全,才能得稱為歸屬主耶穌基督的真教會。
(四)獨一神觀
神觀的問題是信仰的首要問題於整個教義體系中也居於“房角石”的地位;從其中關係而言,又可以比喻為教義思想的鑰匙教會史上,尤其二,三世紀,對神觀等曾有過激烈的爭議名詞“三位一體”首創於此時期的德爾圖良(良,約160-225,參趙志廉著“基督教簡史”P23);正式被確立為“正統神觀”是325年的小亞細亞的尼西亞會議上,之後為歷代教會所接受,直到二十世紀初“五旬節運動”大興起後,才被廣泛的重新提出來研討,並被否認而代之“獨一神觀“。
真耶穌教會持獨一神觀,不贊同三位一體論,所不贊成的是“三位一體”之提法,以及所關聯的具體經節解釋和教義問題的看法與應用。比如奉什麼名施洗等問題。而不是對此理論包括實質的全盤否定,更不是否定“三位一體論”其中的天地之主宰,獨一之真神的信仰。
真耶穌教會認為對神觀的了解,應把握三個重點:(注32)
1,聖經的主題:聖經的主題是:“神的救恩”舊約是救恩的計劃,新約是救恩的實現所以“基督的降生,捨命,復活,升天以及聖靈降臨,都是為了救恩的需要等到救恩完成:物質世界被毀不再誘人;魔鬼受永刑,不再試探人;教會被提,信徒不再犯罪,那時,基督便不必再做中保為聖徒代求,聖靈也不必再留在地上建立教會了因此可推知,在基督降生前,尚未進行救贖工作的永遠過去,真神是獨一的;基督再臨,救恩完成後的永遠未來,真神也是獨一的。在救恩期間,為了完成救恩的需要,神似乎分成三位(或位格),其實卻是同一位神的作為。救恩的時間,始自基督的降生,終於基督的再臨……就神永恆的時間來說,是極短暫的“。
2,靈裡的一致:“聖靈在聖經上有許多名稱,如耶和華的靈(士3:10),神的靈(太3:16),父的靈(太10:20),主的靈(路4:18),基督的靈(羅8:9),耶穌的靈(徒16:7),神兒子的靈(加4:6)。等名稱雖然這麼多,卻是同一靈,這就是所謂的’靈裡的一致“。
“主耶穌曾指著自己說:”。除了從天降下,仍舊在天的人子,沒有人升過天“(約3:13)’從天降下,仍舊在天的人子’一句,表示耶穌的靈與天父的靈是同一位靈正因如此,他才可以對腓力說:“。人看見了我,就是看見了父我在父裡面,父在我裡面,你不信麼?“(約14:9-10)。這是’靈裡的一致’的另一項有力說明。
“父子聖靈雖然是同一位靈,但自主耶穌降生為人子後,直到完成救恩之前,父子卻有大小的分別因此,主耶穌才說:”父是比我大的“(約14點28 )在哪些方面,父比子大?“(注),即父的地位,父的能力,父的權柄,父的尊榮,父所知的比子大。當然,這”大“是一種超越了物質性的大。雖然父比子大,但父的靈與子的靈,卻是同一位靈,這就是所謂“靈裡的一致”之奧秘性。
3,聖靈超越時空:聖靈超越時空 – 聖靈不受時間和空間的限制,而且父,子,聖靈在靈裡一致因此真神可以道成肉身,在地同時在天,充滿天地,可以住在各人心裡,父,子,聖靈可以同時顯現。
通過查經可以從:(1)耶穌是神;(2)耶穌是主;(3)耶穌是王;(4)耶穌是造物主;(5)耶穌的名是父,子,聖靈的名;( 6)子與父為一;(7)聖靈與父,子為一,這些聖經命題(注33),得以表明 – 神是獨一的真神,在救恩史上隨時顯現,彰顯了不同的作為。
真耶穌教會認為,不能以物質的觀念來了解神,把神限於時空當中,而把神的完整性弄成支離破碎,乃要靠聖靈啟示,從靈裡來了解神觀。如同洗禮中的聖靈運行,聖餐的靈化的了解與解釋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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